為什么甘蔗品種要通過鑒定或審定才能推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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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作者: 發布時間:2013-07-27 11:28 |
甘蔗品種的鑒定或審定是對新品種最后的技術評價或是據新品種多年多點表證示范的結果及其增產效果和經濟價值,提出并確定其適宜推廣種植的地區范圍及與種性相適應的栽培技術措施。通過上述的程序,推廣甘蔗新品種才能避免蔗糖生產中不必要的損失。在蔗糖生產中曾出現未通過鑒定和審定的“品種”在生產中推廣使用,造成蔗糖生產的損失。例如在廣東蔗區,曾出現把蔗莖產量高但糖分低或不高的“品種”,在生產上推廣,使糖廠增加了加工成本,而糖產量下降,造成國家利益的損失;又如把僅適宜于珠江三角洲水田蔗區種植的品種,在粵西高旱坡地推廣種植,造成甘蔗產量的損失。從上述例子可知,品種只有通過鑒定或審定,才能在生產上推廣后發揮其增產增糖的效益。 而甘蔗品種的鑒定或審定的標準,是據不同蔗區的情況而定。一般要求甘蔗產量比當地大面積栽培的同熟期對照品種增產10%以上,而蔗糖分不低于同熟期對照品種;或者甘蔗產量不低于同熟期對照品種10%以下,而蔗糖分高對于對照品種1%以上(絕對值);或具有其他特優性狀(如特早熟高糖、特抗某些病蟲害、特抗堿、寒、澇等等)均可通過鑒定或審定。 (記者 不詳) 999中國苗木網,999miaomu.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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